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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办学质量的考核制度
作者:督控室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23-11-20 点击数量:0

准旗职业高级中学教师月量化考核办法

 

依据旗教体局颁布的《准格尔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设定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月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宝生

副组长:刘乃良   燕俊林   武瑞军   刘建峰          

 员:各处主任副主任、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二、考核基本原则

1.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2.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 积分兑换绩效原则

三、考核内容

1. 工作量考核

2. 出勤考核

3. 教学业务考核

四、具体考核办法

(一) 教师工作量考核

教师工作量主要指教学工作量以及承担学校其他管理工作的社会工作量的总和,工作量计算以1个自然周为周期统计,达到12个标准单位工作量即为满工作量。超出部分即为超工作量。1节课视为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折合为标准单位工作量。各类人员按核定工作量完成本职工作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以“标准单位工作量”累计积分,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分,1分兑换绩效10元。

1. 工作量的认定办法

1) 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备课、跨课、社团活动课或心理健康集体辅导课等折合的工作量,每上课1节计1个单位标准单位工作量,每备课一节计0.4个标准单位工作量,每上一节社团课或心理健康集体辅导课计1个单位标准工作量。

2) 跨学段、跨年级或跨学科任课的,以语、数、英的周课时量为基准计算增计工作量,存在“跨课”任教的科目中,课时数最大的科目为第一科目,其它科目为“跨课”科目。具体计算公式为:(“跨课”科目周课时数÷12)×2,该项累加。特别的,考虑到我校教学任务的特殊性,本专业内跨科目任课的,也遵照此办法执行。

3) 所有中小学班主任除享受政府发放的岗位津贴外,每位班主任再增加2+x课时。x指增计工作量,与标准班容量(50人/班)相比,每增加1名学生,按“(所代学生数-标准班容量)×0.1”课时进行加计,最多不超过2课时,所有学生人数均以学期初上报数据为准(下同)。

4) 班级学生人数达到标准班容量的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执行以上标准。每增加1人,按“(所代学生数-标准班容量)×0.1”课时进行加计,最多不超过2课时。“所代学生数”指所代班人数的平均数(取整,只入不舍)。

5)社会工作量包括校级领导、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处室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副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名师(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干事等岗位折合的工作量。校级领导(正职)岗位折合12个标准单位工作量,校级副职领导(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岗位折合8个标准单位工作量,中层正职领导(处室、系部主任、专职党务工作者、共青团负责人)岗位折合6个标准单位工作量,处室、系部副主任岗位折合4个标准单位工作量、教研组长副组长备课组长岗位按组内人数分别折合为3、2、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

6) 教辅岗位包括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心理咨询教师和兼职验室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心理咨询教师工作量的认定由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7) 工作量计算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社会工作量(兼职多头,只算一头,按最高计算)

总和达到12个标准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总和超过12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视为超工作量。

2. 教师工作量采分办法

各类人员在核定岗位及工作量范围内即每周标准单位工作量总和达12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其中每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分。在核定岗位及工作量范围内完成本职工作外,每超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5分。

1) 校级领导(校长、书记)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折合为12个标准单位工作量。校级领导(副职)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折合为8个标准单位工作量,再完成4个标准单位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每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分,超出部分视为超工作量。每超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5分。

2) 处室主任、系主任、专职党务工作者、共青团负责人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折合为6个标准单位工作量,再完成6个标准单位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每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分,超出部分视为超工作量。每超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5分。

3) 处室副主任、系副主任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折合为4个标准单位工作量,再完成8个标准单位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每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分,超出部分视为超工作量。每超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5分。

4) 20人以上的教研组长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折合3个标准单位工作量,再完成9个标准单位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每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分,超出部分视为超工作量。每超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5分。

5) 20人以下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折合2个标准单位工作量,再完成10个标准单位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每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分,超出部分视为超工作量。每超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5分。

6) 专任教师在核定岗位及工作量范围内即每周标准单位工作量总和达12个视为满工作量,每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分。超出部分视为超工作量。每超1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5分。

7) 专任教师辅导早自习,每节自习计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5分。

8) 专任教师辅导晚自习,每节自习计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5分。

9) 体育教师组织早操1次,计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5分。由体育组每天安排2人组织早操,检查学生出勤。

10) 专任教师六日及假期辅导学生,每节课计5个单位标准单位工作量,计5分。周六日到校代课教师教师和班主任计5个单位标准单位工作量,计5分/周,假期辅导期间到校代课教师和班主任计5个单位标准单位工作量,计5分/天次。

11) 行政领导、教师在核定岗位及工作量范围内完成本职工作外并值班,每天计1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15分。

12) 教师临时顶课,每顶1节课计3.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5分。

13) 教师按监考员职责高质量完成监考任务,一场次计3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3分。

14) 教师按要求命制一套高质量试卷(月考、期中、期末、模拟考试),计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5分。

15) 教师批卷(月考、期中、期末),参加集中批改并按要求及时高质量完成批改任务,一次计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计5分。

(二) 教师出勤考核

出勤考核实行累计扣分制,每扣1分扣除10元。

(1) 专任教师请假,每节课扣3.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扣3.5分。

2) 教师直系亲属婚丧嫁娶请假及学校派出参加培训的教师不扣工作量。

3) 教师迟到或早退(3分钟以内),每节课扣3.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扣3.5分。

4) 教师旷课(迟到3分钟视为旷课),每旷1节课扣20个标准单位工作量,扣20分。

5) 教师出勤考核(以学校出勤考核条例为准)每四周核算一次,签到退每缺一次扣1.25个标准单位工作量,扣1.25分。

(三) 教师教学业务月考核

教学业务考核备课、课堂教学、作业三项累计积分,每积1分计10元。

(1) 备课(教案、导学案等):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A级(占考核人数比例20%)计10分、B级(占考核人数比例60%)计8分、C级(占考核人数比例20%)计6分 ,系主任、教研组长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细则赋分并划分等级,不检查不赋分,无教案者不得分,考核细则见附表1。

2) 课堂教学(理论课教学、实践课教学等):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A级(占考核人数比例20%)计18分、B级(占考核人数比例60%)计16分、C级(占考核人数比例20%)计14分,系主任、教研组长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细则赋分并划分等级,不检查不赋分,考核细则见附表2。

3) 作业(课堂练习、课后作业等):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A级(占考核人数比例20%)计8分、B级(占考核人数比例60%)计6分、C级(占考核人数比例20%)计4分,系主任、教研组长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细则赋分并划分等级,不检查不赋分,无作业者不得分,考核细则见附表3。

(四) 专项奖励

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1. 自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奖励5分,奖励考核组人数比例不超30%。

1) 早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在办公室长时间逗留。

2) 不做与上自习无关的事(如:接打电话、玩手机、组织学生看无关视频等)。

3) 自习秩序良好,集体或个别辅导认真、效果良好。

2. 出勤: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于奖励,奖励5分。

1) 考核周期(四周)教师无请假。

2) 考核周期签到次数为规定最高次数。

3. 课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于奖励,奖励5分。

1) 创建了学习小组并使用导学案(符合学校导学案基本模式)。

2) 基本能按“一案一组三环六步四有高校课堂”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活动。

4. 导学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于奖励,奖励5分,奖励考核组人数比例不超30%。

1) 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

2) 有能按学校导学案基本模式制作的导学案。

5. 学分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于奖励,奖励5分,原则上奖励考核组人数比例前30%。具体的,根据学分制过程性数据收集是的反馈情况,以系部为单位判定是否给与奖励。

1) 教师按时完成过程学分考核认定并及时上交电子表档。

2) 过程学分考核认定客观有依据,考核结果要体现差异。

6. 节假日、六日上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于奖励,奖励5分。

1) 能按学校安排积极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上自习课。

2)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且完成教学任务。

7. 参加会议、外出培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于奖励,奖励5分。

1) 节假日或周六日参加会议或培训。

2) 参加会议或培训结束后上交会议记录和培训记录、心得。

8. 中高考监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于奖励,奖励50分。

1) 能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中高考监考并圆满完成监考任务。

2) 未出现监考责任事故。

 

五、月考核计算

1) 月考核得分=工作量考核得分+业务考核得分-出勤扣分

2) 月考核奖励=(工作量考核得分+业务考核得分-出勤扣分)×10元

 

 

准格尔旗职业高级中学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