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旗职业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的积极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良好风尚,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鄂多斯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2020】1号)、《准格尔旗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准党发【2019】12号)和《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教育体育系统考勤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准教体发〔2019〕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宝生
副组长:刘乃良 燕俊林 武瑞军 刘建峰
组 员:校长助理 处室主任 系部主任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二) 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 坚持考核分配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原则。
三、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参照执行)。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1、教学岗人员指承担教学任务、教学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非教学岗人员指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来源和分配
(一)绩效工资来源: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教体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资金。
(二)奖励性绩效分配:学校将教体局统筹的40%奖励性绩效,按照学校制定的各类人员学期量化考核方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从师德师风、工作量、出勤、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教学成绩五方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权重见《准旗职业高级中学教学人员学期量化考核方案》。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按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分数的平均分计算考核。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由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分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计算方法
1、奖励性绩效考核以学期量化考核成绩为依据。
2、教师学期量化考核以教研组为单位,满分100分。
3、学校对教师学期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换算,各教研组或备课组学期量化考核成绩最高换算为100分,其他教师按比例换算得分。
4、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的教师按享受比例赋分。
5、不享受奖励性绩效的教师不赋分。
6、计算公式:
个人奖励性绩效=个人考核得分×(参与分配的奖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
七、有下列情形者享受奖励性绩效的比例
(一)、教师学期平均工作量达到10课时,按照100%享受奖励性绩效,不满10课时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二)、请假(按准教发【2019】102号执行)
1. 产假
产假期间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2. 病假
病假每学期超过1个月,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三)、出勤(准教发【2019】102号)
1. 事假每学期超过10天,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不签到退的,按事假超10天对待。
2. 事假及签到退缺勤合并计算,每学期超过10天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四)、辞职教师
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五)、调出本单位教师
1. 调到鄂尔多斯市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2. 调到鄂尔多斯市内,享受奖励性绩效。
(六)个别不享受奖励性绩效,但情况确实存在特殊性的,需要学校校委会讨论决定。
八、根据教育部阳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偶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的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校外培训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
息。
九、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执行,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准格尔旗职业高级中学
2022年11月15日